
2018年全國淘汰退出煤礦832處,完成了1.5億噸的去產能目標。對符合條件的央企煤礦核增優質產能850萬噸/年,核減災害嚴重礦井產能490萬噸/年。30萬噸/年以下小煤礦數量占比由2017年的45.6%下降到39.7%。
當前全國30萬噸/年以下小煤礦仍有3113處、產能4.6億噸/年,分別占全國的53%、8.9%。特別是9萬噸及以下小煤礦仍有1344處、0.9億噸/年,分別占全國的22.9%、1.7%。
而且,部分地方政府和煤礦企業推動淘汰退出態度不堅決、搞變通,甚至還在批準9萬噸/年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小煤礦搞技改擴能,低水平重復建設。一些重大災害難以有效防治的大礦,因債務處置、職工安置等種種原因,退出難度大,發生重大事故的風險很高。
加之,隨著優質產能陸續釋放,煤炭供求關系將相對寬松,市場價格可能回落,勢必影響煤礦安全投入、采掘接續、隊伍穩定等,加劇長期積累的系統性安全風險。
另外,各地區政府機構改革深入推進,一些地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面臨機構改革、職能調整,干部隊伍不穩,可能會出現安全監管責任懸空、工作空檔、力度減弱等問題。
因而要發揮去產能部際聯席會議平臺作用,以嚴格的安全標準倒逼落后產能淘汰退出,基本淘汰9萬噸/年及以下小煤礦、30萬噸/年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。對“僵尸煤礦”該退出的退出,對虧損企業經論證、扭虧無望的要創造條件盡快退出。
同時,有關部門要對4類煤礦立即停止審核,即新建產能低于30萬噸/年的礦井,新建和改擴建后產能低于90萬噸/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,新建采深超1000米和改擴建采深超1200米的大中型礦井、新建和改擴建采深超600米的小型礦井,新建高于500萬噸/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、高于800萬噸/年的沖擊地壓或高瓦斯礦井。
標簽:行業新聞